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项目中西医协同医疗综合楼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社会审发〔2025〕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配套资金、医院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项目中西医协同医疗综合楼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1807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5层,主要建设中西医结合门诊、中药房、治未病中心、名中医传承工作室、中西医结合病房(90床)、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中心、急危重症中医加强监护单元、人防工程以及配套业务管理用房、室外工程。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自治区人民医院西夏分院院内儿童医疗中心东北角,用地南侧为儿童医疗中心,北侧为急诊楼,西侧为放射科楼和连廊,东侧为院区道路(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西路南侧)。
2.3计划工期:500日历天;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施工延误的工期自动顺延,具体工期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项目中西医协同医疗综合楼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的内容。
2.5标段划分: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评标系统”查询并保留网络截图)。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近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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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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