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33332025000080
项目名称:色达县翁达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及其他货物的运输、搬运、安装、调试、协助采购人办理排污许可证等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2.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或入川承揽业务备案网页截图;(2)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