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04-JTGS-C2025-0063 项目名称:常胜电器厂房等屋顶光伏(三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7.9821万元 采购需求: 常胜电器厂房等屋顶光伏(三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网并交付使用。 质量标准: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3.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4.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书(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三,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3.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5.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2025年5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6.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