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石管业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更新项目电动机采购(带量)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A312-WZ674
1.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手续,项目业主为宝石管业生产保障服务中心,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带量项目,招标范围为:宝石管业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更新项目电动机采购,估算金额:1,505.63万元(含13%增值税)。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标段一:最高限价金额1,055.09万元(连续油管公司、宝鸡输送管公司、西安专用管公司、生产保障服务中心);标段二:最高限价金额450.54万元(秦皇岛宝世顺公司、辽阳钢管公司),具体物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由各结算单位按招标结果分别签订采购合同。
2.2 交货地点:本项目交付地点位于中国石油集团宝石管业有限公司下属的秦皇岛宝世顺公司、连续油管公司、辽阳钢管公司、宝鸡输送管公司、西安专用管公司、生产保障服务中心等6家单位。
2.3 交货期:原则合同签订后接通知45日内交货,最长不得超过60日。紧急情况10日内交货。
2.4 交货方式:汽车运输。
2.5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执行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2023
(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7)《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
(8)《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20
(9)《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15587-2023
(10)《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JBJ14-2004
以上标准均以合同签订时下发的最近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执行。
2.6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中标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90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95%货款,留5%质保金一年。
2.7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至合同履行结束。
2.8其他要求:(一)中标人供货前应与中标标段各需求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了解需求单位实际安装方式并与各单位签订确认单,如因交流不充分造成的换货等情况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招标人保留追究因上述原因造成生产停产的相关责任。
(二)现场勘察计划
因本次招标项目所需物资因涉及安装尺寸影响,针对本项目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勘察计划如下:
1、投保报名结束日后第三天至第四天对标段一统一进行现场勘察;
2、投标报名结束日后第六天至第七天对标段二统一进行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总协调人:袁兴龙,联系电话:0917-3398346 13759790301
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勘察,如投标人未按期参与,招标人不单独组织。如投标人未参与现场勘察造成供货等问题的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类似本项目的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附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
3.4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5)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3.5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的制造商,且准入产品(低压异步电动机A46010101)与招标产品一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低压异步电动机A46010101)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暂停交易权限”的均为无效,评标时如有疑问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
3.6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7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2)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在国家、省级及中国石油所属企业中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投标人须对是否存在该类情况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