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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公司2025年长宁页岩气田采气工艺措施效果分析及选井、方案论证技术服务

长宁公司2025年长宁页岩气田采气工艺措施效果分析及选井、方案论证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441-FW1247-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宁公司2025年长宁页岩气田采气工艺措施效果分析及选井、方案论证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已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宁公司2025年长宁页岩气田采气工艺措施效果分析及选井、方案论证技术服务

2.2 项目概况: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宁公司”)页岩气开发正处于精细控本开发、效益开发稳产阶段,工艺助排井数逐渐增加,截止2024年底工艺井数已超过490口,工艺覆盖率超85%,工艺井产量已超总量60%;措施作业频繁(2025年一季度气举1870余井次),且工艺类型多样化(柱塞、泡排、间开、增压、固定式气举、低压排采等),工艺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工艺系统性协作稳产难度增加,需要通过必要的技术手段,助力采气工艺的安全、经济、高效、平稳运行,有效提升页岩气井开井时率,提高长宁页岩气田采气工艺措施实施效益,拟招标具备石油与天然气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承包商为招标人提供技术服务。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计划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3 招标范围:进行长宁页岩气田宁201、宁209、宁216井区采气工艺选井论证、效果跟踪评价。利用生产数据、钻井、完井数据等资料,开展气井生产动态分类研究,结合已实施工艺井的生产动态特征,探索新的气井生产状态监控分析策略,助力工艺措施决策(选井、优化);针对不同工艺特征,制定针对性工艺效果分析评价方法,覆盖长宁页岩气田在运行/新上工艺措施效果客观评价需求,并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工艺实施效果评价,提供评价结果,全方位掌握排采工艺运行特征,辅助管理决策精准下达。实现工艺效益提升,降本减负,为2025年工艺高效分析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高质量稳产助力。预计工作量600余口井。

 

2.4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5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一年。

2.6服务地点:长宁公司生产作业区,包括但不限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兴文县。

2.7质量标准:详见“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8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1:《2025年长宁页岩气田采气工艺措施效果分析及选井、方案控制价》,本项目招标估算金额为150万元(不含税)。控制价的依据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应用信息系统项目计价标准(2019版)》、《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中油计划【2022】22号)。单价详见明细,超过相应控制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不含税,税率暂定6%)。

2.8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

*3.3 设备要求:

提供项目研究和工作开展必要的机具设备,如电脑、服务器等。须提供能够证明具备设备自有或使用权的材料(设备照片、铭牌、发票等)。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至今完成过气井生产动态分析、评价相关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业绩有效时间范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和项目验收意见(业主单位盖章或验收组长签字方有效)。若为外文合同的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以中文翻译件为准。

*3.5 技术要求:投标人承诺须满足“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各项要求。此要求中条款须整体承诺,不再针对某一条款提供证书、合格证等,需提供承诺书。

*3.6人员资格和要求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成立固定的服务团队,项目投入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人员9人。

项目负责人须从事油气田开发或采气工程研究工作经历不少于5年,具备石油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形式不限)、职称证明。

须提供上述人员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予以证明(从招标文件发售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

*3.7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8信誉要求:

*3.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8.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内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受到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8.1-3.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9投标人需承诺为本项目拟派的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0904日至20250909日23:59:59(**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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