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镇北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施工(财政补助)招标公告
2025年度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镇北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施工(财政补助)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镇北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施工(财政补助) 已由盐农建〔2025〕16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康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境内。
2.2建设规模:2025年度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镇北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施工(财政补助) ,总投资约930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1、水利措施:1)新建灌溉站17 座;2)架设380V低压线路1.00km;3)新建渠道11条,共长2.70km;4)渠系建筑物78座,其中:拆建20mx5.5m桥梁1座,拆建 10mx4.5m桥梁1座,新建8mx5.5m桥梁1座,拆建8mx4.5m桥梁1座,拆建6mx4.5m桥梁1座,新建Φ40cmx6m过路涵洞30座,新建Φ60cmx6m 过路涵洞29座,新建Ф80cmx6m过路涵洞3座,新建Φ60cmx12m渡槽1座,新建过渠便桥10座。5)新建项目区公示牌1个。2、农业措施:土地平整1060亩;3、田间道路工程:新建3.0m宽水泥路(无路基)共计3.22km。项目总投资约930万元。具体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为准,招标人在招标和施工过程中有对上述工程量调整的权利。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3.1.1资质证书: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单项施工合同额4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等),投标时须上传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竣工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1.4.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1.4.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1.4.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1.4.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拟任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6〕17 号文规定)。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2.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1.2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
②项目负责人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再无其他在建工程;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正在施工或新承接(以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为准)且未经竣(完)工验收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认定其有在建工程。投标人须按第8章中《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格式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符合条件②所情形之一的须提供原发包人书面证明,载明所符合的情形,表明同意投标人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3.2.2.2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从2025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按招标文件约定进行违约扣款。
3.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分别持有水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 A 、B 、C 三类)。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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