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YXHB-2025-23
项目名称:神木市骆驼场村开发安置项目主体亮化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神木市骆驼场村开发安置项目主体亮化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5,4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4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照明设备 | 神木市骆驼场村开发安置项目主体亮化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4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神木市骆驼场村开发安置项目主体亮化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根据相关政策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神木市骆驼场村开发安置项目主体亮化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2024年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2供应商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财务状况: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6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但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3.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备注:(1)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