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JZB-2025-81
项目名称:沙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发展规划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沙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发展规划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沙湾市(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沙湾市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实施终期评估、沙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沙湾市“十五五”重大项目谋划清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高质量完成并提交沙湾市(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沙湾市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实施终期评估报告;30天内高质量完成并提交沙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沙湾市“十五五”重大项目谋划清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预算金额3000000.00元,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30%(900000.00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900000.00元的60%(540000.00元)预留给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将采购项目合同金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60%),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将采购项目合同金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60%),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以及接受分包的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
(3)本项目允许分包,须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总包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以上所有类型企业的投标报价均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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