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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五项体检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长春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五项体检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CS20250825FJSZ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五项体检项目建设工程已由长春市公安局党委会议纪要以[2025]第1期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五项体检项目建设工程。

2.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维修改造面积500平方米;长廊125米;体息室224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兴隆大路6230-6382号,长春市看守所儿院内。

2.5计划工期:2025年10月20日开工至2026年01月18日竣工。

2.6招标控制价(人民币):407.9887万元【其中含暂列金:26万元】。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①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其他省()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规〔2025〕1号)文件要求,年度信用评价“D级”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所属行业:【建筑业】。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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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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