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895号】叶县公安局叶县“雪亮工程”光纤租赁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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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5-45 | |||||||||||
2、项目名称:叶县公安局叶县“雪亮工程”光纤租赁费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7,920,000.00元 | |||||||||||
最高限价:792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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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项目概况:叶县公安局叶县“雪亮工程”光纤租赁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5.4服务周期:三年; 5.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5.6服务地点:叶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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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文件之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当地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提供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3.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3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截图,若有不良记录,取消其投标资格;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截图】; 3.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6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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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