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牟国光安置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8-510113-04-01-827799)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弥牟国光安置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8-510113-04-01-827799)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段已由成都市青白江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建设局以成都市青白江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弥牟国光安置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青审批建【2025】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青白江区土地储备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市青白江区土地储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成都市青白江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建设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青审批建【2025】4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恒立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弥牟国光安置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8-510113-04-01-827799)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青白江区正兴路以北、五斗渠以西;
2.3项目总投资:57977.64万元;
2.4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约为33325.51㎡(49.98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37444.01㎡,容积率2.86,绿地率30.01%,总户数976套,非机动车位1488个,机动车位1086个;
2.5咨询服务期限:自委托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审定完成之日止;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8.1.工程勘察:
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补充勘察、测绘、测量、管探、基坑支护及降水设计、抗浮锚杆设计、地基处理设计等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8.2.工程设计(含BIM设计):
工作内容:本项目设计范围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BIM设计等内容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建设的所有设计工作(除委托人注明未包含的设计内容外) ;
2.8.3.造价咨询:
工作内容: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含竣工结算审核);本项目有关的零星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或竣工结算审核(零星项目名称以甲方委托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须具有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造价咨询登记),设计单位: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勘察单位: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1.3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
3.1.5项目咨询总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专业) 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中的任意一项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咨询总负责人不得由专业咨询负责人兼任,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1.6专业咨询负责人
工程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须注册在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人员)。
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须注册在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人员)。
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须注册在联合体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人员)。
3.1.7财务要求:不提供。
3.1.8业绩要求:
勘察资质单位:近3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总投资额4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业绩;(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此业绩由勘察资质单位提供)
设计资质单位:近3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总投资额4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此业绩由设计资质单位提供);
造价咨询单位:近3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 指: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总投资额4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此业绩由造价咨询单位提供)。
3.1.9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勘察和设计任务的单位均应具有)。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且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3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个标段进行投标,可中标段数为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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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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