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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滨江新区高铁客运综合枢纽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华蓥市滨江新区高铁客运综合枢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华蓥市滨江新区高铁客运综合枢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华蓥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于华蓥市滨江新区高铁客运综合枢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华发改投〔2025〕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蓥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华蓥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华发改投〔2025〕2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蓥市国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华蓥市明月镇、双河街道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高铁站广安东站,用地面积75000平方米。新建综合交通客运枢纽1座,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其中枢纽调度室、售票厅、候车厅等约15000平方米;乘客暖心服务区约20000平方米;客运车辆检修平台约8000平方米;网约车辆接泊区约7000平方米。配套设置地上地下停车位3000个。项目建成后,预计设置客运班线发车位20个、公交发车位10个,将联通铁路、客运、公交等交通网络,完善广安东站高铁换乘方式。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2.3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001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需满足以下两项业绩要求:(1)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2)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下同。注:①非联合体投标的,若投标人提供的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2)要求,则视为符合两项业绩,投标人也可以分别按(1)、(2)要求各提供1个业绩;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业绩(1),联合体成员须满足业绩(2),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分工责任;③上述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除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外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近5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已完成不少于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上述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除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外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项目经理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姓名为准(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组成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4.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6.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账户交纳或提交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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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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