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渝北农高区食品加工产业园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厂房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11-500112-04-05-402135(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渝北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市渝北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5038.7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548.12m2,地下建筑面积1490.6m2。其中1#厂房单体建筑面积9788.59m2,单跨最大跨度29米,最大高度13.1米;2#厂房单体建筑面积12391.96m2,单跨最大跨度24米,最大高度13.5米;宿舍楼建筑面积2858.17m2,最大层高5.8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动力工程、弱电信息化工程(包括通讯、网路等)、消防工程、室外工程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18429.8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4562.86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协调、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全过程的设计技术服务;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设定的最高限价进行限额设计,设计应满足发包人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发包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以及完成各类评审会以发包人名义完成各阶段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2)采购: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办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3)施工:完成发包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以及协助发包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4)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办理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并交付发包人接收使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30日历天;
☑施工工期: 150日历天;
☑节点工期要求:2025年11月30日完成本项目1#厂房整体验收。
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50000元/天计算逾期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承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1)、(2)项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条内容;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3 家;
(2) 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