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22]MO[GK]2025002
项目名称:南平市浦城环境监测站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60,000.00元
采购包1(南平市浦城环境监测站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76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76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7,6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A02100415-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南平市浦城环境监测站能力提升项目 | 1(批) | 否 | 拟采购25项仪器设备及1项实验室改造修缮服务 | 2,76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②若投标人(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特殊情况的行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过授权的分支机构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视为满足资格承诺函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要求。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否
节能产品:用于(采购包1),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的通知》要求、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的通知》要求、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