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2025-2026年度净月区亮化设施管护服务一至四标段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ccjy-[2025]-00093号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批准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100%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标段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 |
最高限价 |
FHGJ-2025006(CG)-01 |
2025-2026年度净月区亮化设施管护服务一标段 |
157.6877 |
折扣系数0-1.0 |
FHGJ-2025006(CG)-02 |
2025-2026年度净月区亮化设施管护服务二标段 |
113.5601 |
折扣系数0-1.0 |
FHGJ-2025006(CG)-03 |
2025-2026年度净月区亮化设施管护服务三标段 |
177.9078 |
折扣系数0-1.0 |
FHGJ-2025006(CG)-04 |
2025-2026年度净月区亮化设施管护服务四标段 |
168.5235 |
折扣系数0-1.0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2025-2026年度净月区亮化设施管护服务一至四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服务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8)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投标人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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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