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柔性电解水合成氨系统集成技术中试项目设备系统集成研发及试验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208463,招标人为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济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口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国华投资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柔性电解水合成氨系统集成技术中试项目拟建设规模为年产约1000吨的电解水合成氨系统集成技术中试项目,拟采用500标方/小时的水电解槽和年产约1000吨的合成氨设备,主要设备均采用撬装式设备,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利用网电以电源发生器模拟风光出力,通过电解水制氢,与外购液氮气化合成氨,以模拟试验电力波动对电解水制氢及氨合成装置负荷波动的响应。
(1)建成千吨级柔性电解水合成氨集成验证系统,系统累计试验时间大于1000小时。依托验证装置,模拟纯光伏和风光互补出力曲线下制氢特性,开展柔性合成氨技术验证。
(2)开发十万吨级可再生能源柔性合成氨系统工艺包一套。
(3)发表论文2篇,申请发明专利4项(论文与专利需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取得论文录用通知和专利受理通知书。论文与专利应经招标方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发布,项目负责人应评估所发布的信息和发表的文章是否会影响专利的申请批准。依托该项目发表的论文和专著,应标注“国家能源集团科技创新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 “Supported by CHN EnergyInvestment Group”。发明专利排名前三的完成人和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由招标方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1.2招标范围:
国华投资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柔性电解水合成氨系统柔性电解水合成氨系统集成技术中试项目装备集成及试验范围为项目的详细设计优化、施工图、竣工图、设备采购、施工(制作)、调试、累计大于1000小时试验(由于设备问题导致试验延长的,招标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且不增加试验服务费,由设备问题导致的试验暂停时间不计入1000小时试验周期内,试验要求详见附件1要求,包含试验相关人员、耗材、动力、保险等试验全部费用)、配合招标人验收、完成大于1000小时试验、提供相关试验数据、完成结题报告编制、根据招标方要求提供经费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编制、验收合格后运输至指定位置(目标位置位于山东省内)以及装卸、质保期服务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手续合规性:该项目建设及试验过程需满足当地主管部门强制性及规范性要求,即投标方需负责为项目办理必需的合规手续(根据地域差异,可能包括安评、环评、消防评审、项目备案或其他报批流程)。
(2)投标方需提供满足相应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设施齐全的试验场地,可以是投标方拥有自主产权的场地,也可通过租赁手段取得合法使用权,使用权不得小于2年,2年内可免费存放该项目整套设备。
(3)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蓝图设计(详细设计),对初步设计进行深化设计,提交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专篇)并通过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查等。详细设计主要包括工艺、管道、管材、管机、总图、土建、设备、电气、电信、自控、消防、暖通、给排水等各专业设计,组织进行HAZOP&LOPA分析,SIL定级并通过专家审查(需邀请招标人派代表参加)。
(4)施工安装满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及批复。包括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报检报验等,检验检测包括材料性能检验、射线探伤、安全阀压力表校验、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检验、防雷接地检测等。
(5)为满足试验所需,涉及如下装置的采购和安装调试,并且制氢单元及合成氨单元需要交付清晰的控制逻辑,以满足整厂控制需求:
1)电解槽:500标方/小时电解制氢以及配套设施(电解槽、分离罐等)、氢气提纯设施、制脱盐水装置、冷冻机、可满足30-100%负荷的控制系统以及其他附属管道及管件、阀门、仪表等设施;电解槽指标要求详见附件。
2)氨合成:0.15t/h(max),成套包,包含内容:催化剂、氨合成塔、氨洗涤塔、冰机、换热器、空冷器、氨中间罐等可满足反应要求的氨合成整套设施;
3)压缩机:成套新鲜气压缩机,氢气压缩机、循环气压缩机;
4)电气设备:电源模拟发生器(包括不限于变压器、 DC/DC变换器,电源管理系统等,可模拟纯光伏或风光互补发电情况,发电数据由招标方提供);
5)自控系统:DCS、GDS、SIS独立系统各一套;
6)氢气储存: 租赁一套高压氢气管束车,满足高压储氢要求;
7)界面:电气、仪表以现场防爆接线箱分界,管道以进界区内第一片法兰为界,界区内的相应设备、管道、电气及自控设施,在试验测试完成后以撬块为单位招标人指定地点并重新安装就位。公辅工程由投标人按满足本项目试验要求配套,相应的电气、自控及公辅工程管道等由投标人供应至装置界区相应位置。具体供货设备见设备清单。
8)整套装置需具备满足试验要求和安全要求,需增加提取试验所需数据必要的测试点(流量、温度、压力、阀门、分析仪器等)。
(6)现场所有设备、管道、电气、电信、自控、土建等施工(制作)安装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
(7)投标人应配合按照招标人试验方案进行现场开车及运行操作。
(8)试验过程所产生的电、一次水、仪表空气、脱盐水、氮气、循环水、蒸汽等消耗由投标人承担,运行时间按累计1500小时考虑(含调试及测试完成整个过程)。
(9)各装置均以模块化、撬块化设计为主,以便于运输。
(10)试验测试完成、经最终验收通过后,中标单位负责将界区内设施拆除,以撬块形式运输、搬运至业主指定位置场地(山东省内),运输搬运过程中产生的路勘、运输路线规划、路面清障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1)配合招标人编制试验结题报告,提供试验数据和必要的辅助。
(12)提交十万吨级可再生能源合成氨系统工艺包一套(提交纸质版加盖公章工艺包一套;电子版工艺包一套),并负责组织工艺包审查会(5名专家)、HAZOP&LOPA分析,SIL定级会议(需通知招标人派技术人员参加)。
(13)组织该中试项目试生产方案审查会和验收会(各5名专家)。
(14)发表论文2篇,申请发明专利4项。(论文与专利需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取得论文录用通知和专利受理通知书。论文与专利应经招标方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发布,项目负责人应评估所发布的信息和发表的文章是否会影响专利的申请批准。依托该项目发表的论文和专著,应标注“国家能源集团科技创新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 “Supported by CHN Energy Investment Group”。发明专利排名前三的完成人应为招标方集团公司系统内人员,发明单位为招标方。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招标方集团公司系统内人员)
(15)中试试验参数、运行数据、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等需签订保密协议,禁止未经招标人允许私自泄露给第三方,进行该项目相关新闻采访、报道等需经招标方同意后,双方共同署名。
(16)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电解水和合成氨设备及外部配套设备设施材料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站内外建筑物、标识标牌、站控系统、消防、防雷所需的设施、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主要设备和材料品牌须经过招标方确认。中标方需提供采购技术规格书,须经招标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采购;中标方采购的主设备涉及到生产厂家返资,中标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方,待招标方确认后方可执行。所有设备的排产、催交、运输、接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招标方采购的设备同样委托由中标方进行排产、催货、接货、保管、倒运、技术服务等全过程管控),中标方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出于对采购质量的考虑,招标方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
(17)本项目结题审计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等验收所需的财务报告由中标单位负责承担。
2.1.3 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项目为设计和建设千吨级绿氨集成验证系统,通过可模拟风光互补电力输出曲线的电源装置,验证电力系统波动条件下绿氨集成系统优化运行模式和控制技术,实验考察氨合成、电解水制氢系统、氢气储存系统的动态响应特性、波动工况下催化剂寿命及催化剂床层稳定性、安全运行边界和调节手段,为工业化大规模绿氢绿氨系统设计和运行提供经验。
2.1.4 项目服务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招标方、投标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有效期10年,期满前首付款、进度款和质保金等所有合同款项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规手续需在5个月内完成,整套设备安装调试须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1000小时试验工作需在合同签订后11个月内完成。工艺包编制须在试验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发表论文2篇,申请发明专利4项)需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全部完成。投标方如需调整时间节点计划,需提交书面申请,经招标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2.2 其他:/
2.3 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4 项目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制氢或合成氨项目的技术研究或开发或系统设计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投标人有相关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项目课题的可以提供计划任务书代替。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制氢或合成氨项目的技术研究或开发或系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科研设施及装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9-0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9-12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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