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5-09-1-096)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资本公司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
2.2 规 模: 华能资本公司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
2.3 标段划分: 华能资本公司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2.4 服务地点: 北京市/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件审理终结时
2.6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本案需求,作为公司代理人就本案向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并参与仲裁程序:①代为调查、收集案件有关证据,组织证据材料,必要时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工作;②代为起草和提交一切必要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仲裁申请书、证据目录、证据、质证意见、代理意见等,并签收有关法律文书;③代为参加仲裁庭审、辩论。
(2)根据公司的要求,代为申请财产保全。
(3)根据公司的要求,代为提出执行申请,协助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代为提出执行异议(如需),代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如需),接受法院询问,起草和提交书面意见,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按公司的指示参加执行和解。
(4)根据公司要求,代为参加调解、和解,审核需签署的相关协议等(如有)。
(5)其他根据本案提出的与仲裁及其执行程序相关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人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2)(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代理1项投资或金融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须提供司法判决文书或诉讼服务合同,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如合同业绩中未体现拟委派的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律所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
(3)业绩及服务经验最低要求:①投标人为至少10家金融机构(仅限持牌金融机构,不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主营业务领域的专项法律服务,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满足资格条件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付款发票等,否则该业绩无效)。②服务于本团队的成员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计代理过至少5项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满足资格条件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拟委派服务团队要求: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含负责人),团队成员均取得律师执业证,须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1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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