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2-JSXG-G2025-0008 项目名称:沛县沛城镇卫生院建设慢病筛防中心系统设备 预算金额:9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2万元 采购需求: 沛县沛城镇卫生院建设慢病筛防中心系统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3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人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扫描件;或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至少提供: (1)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扫描件1份; (2)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1份。 3.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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