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伙房食材采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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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荥财公开-2025-15 | |||||||||||||||
2、项目名称:荥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伙房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420,000.00元 | |||||||||||||||
最高限价:342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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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为荥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伙房采购日常用粮油、蔬菜、肉蛋、干调等伙房食材。 5.2配送期限:两年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要求,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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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 (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环境保护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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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2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将查询结果附到投标文件中(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标时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需要自行核查,如核查情况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采购人、代理机构现场核查结果为准【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结果由代理机构进行留存。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信息),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5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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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