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分中心) 南京江北新区无人机制造共享工厂项目设计招标公告30544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北分中心)南京江北新区无人机制造共享工厂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JBFJ2501161-01SJ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江北新区无人机制造共享工厂项目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南京江北新区无人机制造共享工厂项目(项目审批文号:宁新区管审备〔2025〕10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新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新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北区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方案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深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平面设计(包括竖向设计、管网综合)、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表;(2)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抗震支架、室外管网、装配式、基坑支护、人防、装饰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泛光照明、软装及设计清单、室内设施设备深化设计等)、弱电(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布线、电话、计算机、广播、无线对讲、门禁控制及考勤、安防、有线电视、火灾自动报警、信息发布、设备自动化控制、智能化等)、防雷接地、室内水电井管网综合排布、电梯、动力工程、室外配套(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广场等硬质铺装、景观绿化、综合管网等)、厂区围墙、厂区大门、亮化(景观及楼宇等)、变配电及配电系统、标识标牌及导视设计(包含但不限于车库分区划线、地上及车库地面划线)、交通标志标线、BIM(地下室、地上及管线碰撞检查及优化设计)等,以及红线范围外工程影响范围所需的设计等;(3)二次深化设计及专项设计:智能化、幕墙、室外挡土墙、管廊管架、标识标牌、海绵城市、绿建设计、雨水回收、门窗、二次结构、装饰装修、节能、雨棚、外遮阳、基坑支护、降水方案设计等满足图审要求以及满足施工需求的所有二次深化设计,本项目需要二次深化设计的清单、内容需于施工招标清单编制前完成,招标后不得存在新增二次深化设计项;(4)其它:涵盖建筑方案等所有的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及专项设计、设计变更、设计汇报、评审、全过程跟踪设计服务等,设计出图必须满足图审及相关设计深度文件要求,施工图设计与各专项设计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建筑单体预制率、预制装配率应符合现行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全过程跟踪设计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日照分析、节能评估、场地出入口交通组织方案,配合建筑方案专咨会、规委会审查、建筑方案审定及许可证办理、初步设计审查、人防许可、施工图图审(土建、装修、综合管线等)、消防设计审查、绿色图章(含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审查、管综许可、智能化评审、电梯井道配合厂家深化、配合供电、燃气、自来水、蒸汽、三网、有线电视等进行施工图优化设计、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概算等及后续施工配合服务、包含过程中所有专家评审费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对接审查、施工图设计及深化、配合施工图审查(并确保审图通过)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等相关设计服务。全过程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阶段性驻场服务、施工期间设计技术指导、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2.3 服务期限:4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3,203,75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为34344.72㎡(约51.5亩),用地性质为M1一类工业用地,1.5≤容积率≤2.5,建筑密度≤45%,绿地率≥10%。主要建设2栋厂房和1栋公共展厅,建筑高度不超过30米,总建筑面积约58250平方米。
2.7 其他说明:本项目最大单体面积为:41300平方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提供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企业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建筑面积在29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设计合同金额在16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项目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缺一不可,时间、建筑面积、合同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评标办法中的企业业绩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2、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3月-2025年8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项目负责人属于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其他要求: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本工程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项目负责人从事设计业务的,未同时兼职从事其他职业,如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以及担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等。)5、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结果。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7、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8、提供承诺书,内容及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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