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分中心) 中国电科院南京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实验场地改造设计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宁分中心)中国电科院南京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实验场地改造设计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JNFJ2501279-01SJ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电科院南京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已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中国电科院南京科研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文号:宁经管委行审备[2022]2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南京新电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国网南京新电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实验场地改造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宁开发区家园西路以东、苏源大道以西、白塘路以南
2.2 招标范围:中国电科院南京科研基地实验场地改造设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本工程项目实验场地改造的方案整体设计(含专项方案设计)、规划报建、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室外配套(综合管网、道路、绿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BIM设计、工艺设计等;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全过程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3 服务期限:9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3,583,36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中国电科院南京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实验场地改造设计。根据南京科研基地重点布局方向,结合前期规划,成果转化楼和检验检测楼主要为机房、中重型实(试)验场地等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实验室空间进行布局规划,改造区域总面积约18600平方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49783.88平方米。本项目设计等级为大型。
2.7 其他说明: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约108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其他要求: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6、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8、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9、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
10、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3月-2025年8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6、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8、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9、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
10、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3月-2025年8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