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开封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卫车辆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E包段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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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5-57 | |||||||||||
2、项目名称:开封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开封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卫车辆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8,110,000.00元 | |||||||||||
最高限价:3811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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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地方财政; 5.2采购内容:E包段:小型勾臂式垃圾转运车(6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3采购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4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交货完毕; 5.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质量验收标准; 5.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7包段划分:共计7个包段; E包段:小型勾臂式垃圾转运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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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①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2022年、2023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5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及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属于免税对象者,自行出具免税声明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开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对象为:供应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及截止时间:本项目开标结束后至评标结束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信用记录相关网页、内容的截图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以作证据存档备查)。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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