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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托育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EPC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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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1: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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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托育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SG0000G250901001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大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箐发改批字【2024】08号、箐住建审批〔2025〕1号批复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箐山县卫生健康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达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托育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EPC项目)

2.2建设地点:伊春市大箐山县;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7459.9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32.08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 1239.54 平方米,共设有建(构)筑物 3 栋。 主要建设内容为 3 栋建筑包括托育所一座、门卫房一座、消防泵房一座;室外配 套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铺装、大门、围墙、升旗台、景观工程、园区绿化、室外管网、 室外电力、室外弱电等。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

2.4.1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配合、各专项研究咨询、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

2.4.2施工:包含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编制竣工图、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各专项二次深化设计、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总工期442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6招标控制价:2240.52万元(施工图设计费30.00万元、建安费:2210.52万元)。

2.7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7.1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2.7.2施工: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施工单位提供)。

3.2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 拟任项目总负责人1人: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2) 近3个月(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社保(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证明)缴费明细(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即可),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截图(社保查询打印页)等(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

①如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二级)或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②如工程总承包总负责人为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③如工程总承包总负责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2)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3个月(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社保(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证明)缴费明细(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即可),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截图(社保查询打印页)等(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施工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二级)或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承担其它在建项目。近3个月(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社保(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证明)缴费明细(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即可),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截图(社保查询打印页)等(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注:1.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可同时兼任。

2.项目总负责人应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3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设计人员:按照实际需求配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施工人员:投标人(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 号)文件规定,承诺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人员应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且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是否提供资料不作为废标条件)。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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