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高级中学新校区实验室实验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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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5-132 | |||||||||||||||
2、项目名称:漯河市高级中学新校区实验室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4,502,111.56元 | |||||||||||||||
最高限价:4502111.5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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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漯河市高级中学新校区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5.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交货及安装调试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5.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5.4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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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质保期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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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