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NC251-ZB-250921755、SXZB-2508 6052GZF156/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NC251-ZB-250921755、SXZB-2508 6052GZF156/01),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煤矿井探放水工作是防止水害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是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2018年颁布实施了 “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中新增了“探”和“监”两项措施,明确了“探”在水害防治措施中的核心地位和先导作用;明确提出了严格执行井下 “两探”要求,采用钻探、物探两种方法,做到相互验证。通过安装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探放水AI分析系统,能够增强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规范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提高钻孔的施工质量,有利于落实探放水作业管理,减少水害发生。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项目
服务内容:为泰山隆安煤业建设一套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探放水AI分析系统,对探放水施工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采用人工智能机器视觉技术对钻孔过程进行智能识别,通过自动识别钻进钻杆数量确定钻孔深度,实现探放水施工作业计划、任务、验收、分析的全过程分析和管控。满足AI识别钻杆数及孔深,实现视频资料,电子钻孔台账查看。杜绝煤矿钻探作业假探、漏探、假检、漏检,杜绝工程资料造假,确保打钻工程质量。做好矿井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与政府监管部门联网工作有关事项。
服务范围:
序号 |
名称 |
规格要求 |
位 |
量 |
一 |
软件授权 |
|
|
|
1 |
智能感知数据软件 |
详见技术要求 |
套 |
1 |
2 |
平台软件lisence授权 |
软件授权 |
套 |
1 |
3 |
AI边缘计数软件 |
详见技术要求 |
套 |
1 |
4 |
手机APP |
详见技术要求 |
套 |
1 |
二 |
地面设备 |
|
|
|
1 |
AI智能视频分析平台服务器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1 |
2 |
应用客户端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1 |
3 |
多媒体对讲话筒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1 |
4 |
扩音音箱 |
播放井下分析主机发出的通话声音。 |
台 |
1 |
5 |
网络交换机 |
与矿井匹配对接 |
台 |
1 |
6 |
液晶监视器 |
27寸 |
台 |
1 |
7 |
HDMI高清线缆 |
5米 |
条 |
1 |
8 |
打印机 |
报表及视屏截图打印 |
台 |
1 |
三 |
井下设备 |
|
|
|
1 |
矿用本安型除尘摄像仪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4 |
2 |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视频分析主机(或矿用本安型打钻监控主机或矿用本安型打钻监控分站,产品名称仅供参考,产品功能、技术参数需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4 |
3 |
智能探放水AI智能识别软件(含智能视频分析识别模块) |
详见技术要求 |
套 |
4 |
4 |
辅材 |
安装设备所需线缆、支架、工具等 |
批 |
1 |
5 |
交付服务 |
提供原厂设备装调试、使用培训等服务。 |
项 |
1 |
2.3服务地点: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桥头镇桑园村(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
2.4服务期限:系统及服务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为质保期,质保期内如系统运行或设备发生故障,服务方应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处理。如系统设计、制造缺陷,服务方承担相应责任。
2.5质量要求:签订合同后7日内,服务方将项目系统及服务设备运至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服务方安排专人进行系统建设,建设完成后,系统及相关设备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双方进行验收,经验收达到项目单位要求验收标准为最终验收。
质保期内,服务方接到项目单位的系统及相关设备故障电话后1小时内作出响应,如果项目单位要求现场维修的,则服务方须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质保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服务方无偿解决,由于非正常使用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
质保期满后,服务方应提供系统及相关设备运行出现故障时的持续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服务方应提供优惠价格,如维修故障需要买方更换设备才能解决,服务方所提供设备价格不得高于本次该设备的投标价。
服务方保证一定数量的配件储备。负责买方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产品要求:提供“煤矿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钻杆计数”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同时提供矿用打钻管理系统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以上证书的持证人为投标人;
3.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3年具有至少2个类似项目业绩。
近3年指: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指煤矿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或矿用打钻管理系统或一钻一视频管理系统的供货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9-09 17:30至2025-09-1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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