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CY-2025-P-10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3.047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3.047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A包】
(1)项目概况:勐康边检站机关全年伙食费(肉菜及主副食品部分),配送地点为普洱市思茅区长青巷10号,正常情况下分为两次将甲方所需物品送达(早餐07:00前一次,09:30前一次),特殊情况下按照甲方要求临时供货配送。
(2)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主食、食用油、肉类、水产冻品、新鲜水产品、水果、调料、禽蛋、豆奶制品、腌制品、腊货、干货、饮品类等主副食品配送服务(详见采购需求表),要求配送期间按质按量按时配送至指定单位。
(3)服务标准:所提供服务及配送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配送产品来源合法、质检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质检、检疫标准;保证所供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蔬菜等产品农药残留必须低于国家标准,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所有食品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出现缺斤少两、腐烂、变质、过期、以次充好等情况。
(4)采购预算:118.333万元/年
【B包】
(1)项目概况:为孟连片区勐啊、芒信分站全年主副食品采购,勐啊分站配送地点为普洱市孟连县勐啊村勐啊分站站部和口岸生活区,正常情况下为一天两次将所需食材送达(早餐07:00前一次,09:30前一次),芒信分站配送地点为普洱市孟连县芒信大寨站部和芒信口岸,正常情况下为二天一次将所需食材送达(9:30前),特殊情况下按照临时配送执行。
(2)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主食、食用油、肉类、水产冻品、新鲜水产品、水果、调料、禽蛋、豆奶制品、腌制品、腊货、干货、饮品类等主副食品配送服务(详见采购需求表),要求配送期间按质按量按时配送至指定单位。
(3)服务标准:所提供服务及配送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配送产品来源合法、质检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质检、检疫标准;保证所供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蔬菜等产品农药残留必须低于国家标准,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所有食品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出现缺斤少两、腐烂、变质、过期、以次充好等情况。配送的食品如不符合甲方供货要求的,包括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物品)卫生要求,甲方有权利要求退换且在不影响正常保障的情况下,120分钟内更换完毕。
配送公司需按时按量供货。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将所需主副食品配送至指定地点。未事前协商导致甲方不能正常开展生活保障的,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虽事前沟通仍延迟或未足量送货情节严重或影响甲方正常用餐的,第一次扣除当月货款10%作为处罚,第二次可直接解除合同或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延迟或未足量送货未影响甲方正常用餐的,初次按时补足不予处罚,自第二次开始每次扣除当日货款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罚,累计满7次取消合同。配送主副食品不可缺斤少两,一经发现(不包括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损耗、最多不得超过该种商品总重量的5%),甲方有权拒付当批货款,三次以上或情节严重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如发现质量检验检疫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配送的主副食材需按合同规定比例下浮,甲方如发现供应各类食品价格不合理(或未按基准价下浮),可责令乙方立即调整,如乙方不能立即调整,甲方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4)采购预算:284.7145万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期限为1年,合同签订时间为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应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为:批发业。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废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投标截止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从其规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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