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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同江市2024年超长期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障碍土消除初步设计的批复》佳农局函[2025]17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同江市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同江市2024年超长期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障碍土消除检测。
2.2建设地点:向阳镇新兴村、黎明村、同兴村、同富村、莲花河村、新曙光村、三村镇三村、四村、拉起河村、新富村、青河镇东利村。
2.3建设规模:障碍土消除工程45668.04亩。
2.4招标内容:土壤及肥料检测服务。
2.5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总工期:44日历。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47.0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鉴定证书,并具有在施工现场建立实验室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5.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5.3投标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经营异常的情况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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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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