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油田2024年度石油钻井及配套设施(盘锦市)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和不动产权登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080223FS0290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土地政策和管理要求等,委托办理辽河油田2024年石油钻井及配套设施(盘锦市)工程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和不动产权登记,中标人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以及招标人安排工作量和期限要求,编制整理相关材料,完成“模块化”组卷报批,按期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和不动产权证书。
2.1.1资金来源:投资。
2.1.2项目计划文号或核准批复情况:该项目资金计划已下达,计划文号中油辽字【2024】285号。
2.1.3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415 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内容: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代办辽河油田2024年度石油钻井及配套设施(盘锦市)工程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和不动产权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暂估工作量约65宗11.4846公顷,涉及曙光采油厂、兴隆台采油厂、高升采油厂、特油公司、冷家公司、油气集输公司等单位。
2.2.2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配合现场踏勘、勘测指界,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按时完成相关费用缴纳。
标段(标包)划分: 无。
2.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2.4实施地点:辽宁省盘锦市。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5.1 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1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2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模块化”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3〕6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文本格式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009号)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5—201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2.5.2技术质量要求
(1)核准项目组卷报批信息:根据国土调查变更数据,完成各级政府地类、面积、权属调查等数据,完成“三区三线”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
(2)代办建设用地组卷报批:根据国家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相关规定,按照辽宁省建设用地“模块化”管理要求,收集、编制各单元模块材料,办理线上申报、线下会签以及其他报批相关工作,在2026年12月30日前取得建设用地批复。
(3)代办供地和不动产登记: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项目供地和不动产登记,在2027年6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且均处于有效期内。
3.3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3.3.1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是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具有“测绘或地信、城规、遥感、水利、土地管理、地质”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之一。
(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及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3.3.2拟投入队伍要求
(1)拟投入队伍数量: 1 支;
(2)队伍主要人员构成: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项目攻关负责人,至少1人具有测绘专业资格,其余人员具有“测绘或地信、城规、遥感、水利、土地管理、地质”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之一。
(提供主要人员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以及执业资格证书的清晰扫描件)
3.4主要设备要求
本项目需投入的主要设备:至少2台卫星定位系统接收机,且为检定合格的自有设备。(提供设备及铭牌照片、自有证明、检定证书等清晰扫描件。)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近三个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当年新成立公司可不予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6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 2022 年 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完成过的土地相关项目(建设用地组卷报批、临时用地组卷报批、用林报批及相关材料、勘测(测绘)、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踏勘论证、土地复垦方案、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利用实施方案、土地整治开发及相关报告、地灾评估、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土地规划、项目选址意见、不动产登记等)至少 1 项。(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合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3.7信誉要求
3.7.1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模块);
3.7.2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7.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3.7.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附件5)。
3.8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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