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井下技服分公司2025-2027年度大港市场可拆卸蓄液池现场生产辅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井下技服分公司2025-2027年度大港市场可拆卸蓄液池现场生产辅助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620250908-000-0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结合大港市场生产实际情况,招标人需要引进外部服务商进行可拆卸蓄液池现场生产辅助服务,可拆卸蓄液池现场生产辅助服务外包项目主要为招标方提供在压裂施工期间现场储液设施的服务保障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蓄液池现场搭建、日常维护、渗漏处置、拆卸回收等服务工作,招标人在大港施工区域2025-2027年施工约为250井次,经咨询招标人内部单位均无法提供相关服务,为保证生产正常运行,需要引进外部队伍进行施工。预计金额2130万元(不含税)。拟通过R公开招标方式,选择 4家服务商。
2、服务标准:依据项目内容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渤海钻探公司及大港油田分公司油气井施工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SY/T 6276-2014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SY/T 5727-2020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3、服务地点:招标人所在大港市场施工区域。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服务期限到期时,若该服务在某井尚未结束,则项目务期限顺延至为该井服务完为止,期间不得新增其他井工作量。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二)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4年度供应商考核评价(主营业务现场生产辅助类业务)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合格供应商。
按照渤海钻探公司年度服务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评审。
(三)投标人承诺项目履行过程中投标人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和设备需要调整时,调整人员的资历能力不应低于投标文件中对应岗位人员资历能力;调整设备的年份、性能参数不应低于投标文件中对应设备的年份、性能参数,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履行变更调整。
(四)具有提供可拆卸蓄液池技术服务的设备(蓄液池主体材料)、人员和保障该项目服务的能力:
1.作业设备(蓄液池主体材料 设备自有)
投标人需提供自有的土工膜或其他防渗内衬材料,并出具检测时间为2024年7月(含)之后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合格报告,送检方为投标人。检验机构需具有有效的CNAS或SGS认证资质,且认定的检测能力范围中需包含送检材料类型。送检材料需与投标人为本项目所提供材料的型号、出产厂家一致,土工膜或或其他防渗内衬材料厚度不小于1.0mm。自产土工膜或其他防渗内衬材料的,检测时间需晚于产品生产合格证出具时间;非自产土工膜或其他防渗内衬材料的,检测时间需晚于材料购置合同签订时间。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土工膜或其他防渗内衬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 R土工膜照片(包含型号和出产厂家名称的标识)、R满足上文要求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自产土工膜或其他防渗内衬材料的需提供R出厂合格证;非自产土工膜或其他防渗内衬材料的需提供 R购置合同(合同中的材料型号和出产厂家必须与检验报告中的送检材料的型号和出产厂家一致)和发票。
2.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R项目负责人1人、R安全管理人员1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职),需自有员工;现场施工人员至少6人(不得由管理人员兼职)。
(1)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需提供:提供人员台账明细(包含岗位及职责等信息)、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投保人应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地方政府(地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2)现场施工人员不少于6人,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扫描件、提供工伤保险。
其中工伤保险证明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即可:
(1)工伤保险证明(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提供任意一种即可),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2)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3)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为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还需提供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五)HSE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之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提供承诺书。
(六)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没有发生重大重组、诉讼等影响正常履约或带来纠纷的事项的承诺书。
(七)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