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海曙区龙观乡林相优化工程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NBHSWCS4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海曙区龙观乡林相优化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1月底完成工程初次验收,后续三年,每年抚育后进行验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1月底完成工程验收。 |
2 | 验收标准 | (2)造林株数保存率验收阶段:造林3年后,进行造林株数保存率验收,造林株数保存率不得低于80%(成活的苗木株(穴)数/作业设计的总株(穴)数*100%)。 | / |
3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九)具体技术措施 7、 | 7、造林后抚育管理 造林后抚育3年,第一年,第一次抚育在5~6月份,以松土埋青为主,结合扶苗、除蔓、除蘖、施肥。第二次抚育为9~10月份,割除幼林内杂草及灌丛,茬高不得超过5厘米。同时,注意严防苗木露根、伤根、伤苗,保留天然目的树种。割除物可散放,但必须距幼苗50厘米以外。第二年、第三年幼林抚育可采用第一年的抚育措施。 |
7、其他管理 成交人必须为所有参加作业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死亡赔偿金要求50万及以上),必须在保险生效后再安排人员上山作业。若成交人的人员受到人身伤害等,由成交人负责。 |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