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修项目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投资﹝2024﹞312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咸阳市秦明路与尚法路交汇处,西侧为支十四路,南侧紧临咸阳市双照湖公园。;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为装饰装修工程,装修内容包括负一层羁押室、电梯厅、刑事赃物库房;一层诉服中心、信息化指挥控制室、审判配套用房、食堂;二层审判配套用房、大要案法庭、大法庭、小法庭、会议室;三层视频会议室、座谈会议室、小法庭、审判配套用房;四到十层会议室、审判配套用房走廊等装饰装修,以及电气照明插座工程、给排水洁具部分,建筑面积为14749.53㎡。;
2.3 项目投资总额:1907697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19600000元);
2.4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修项目;标段编号: E6104003516ggiljxtrg001;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1:本工程为装饰装修工程,装修内容包括负一层羁押室、电梯厅、刑事赃物库房;一层诉服中心、信息化指挥控制室、审判配套用房、食堂;二层审判配套用房、大要案法庭、大法庭、小法庭、会议室;三层视频会议室、座谈会议室、小法庭、审判配套用房;四到十层会议室、审判配套用房走廊等装饰装修,以及电气照明插座工程、给排水洁具部分,建筑面积为14749.53㎡。;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标段名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修项目: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及项目经理近五年具有类似业绩 。。
3.2 标段名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修项目: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需在“陕西建设网”录入信息(类似项目业绩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施工合同为准)。申请人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为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资格预审方式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5.**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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