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XAJC-2025-80
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8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海西州蓄集峡水库德令哈供水工程标段四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青海省水利水电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海西州蓄集峡水库德令哈供水工程标段四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德令哈供水工程SG-4标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是蓄集峡水利枢纽的配套工程(蓄集峡水利枢纽的主要任务是以城镇生活和工业供水为主,兼顾灌溉、发电、防洪等综合利用),主要包括工业配水站调蓄池部分、中盐青海昆仑碱业配水支管部分、中盐青海碱业配水支管部分,建设内容为管道部分、管道建(构)筑物部分。其中包括工业配水站20000m³调蓄池2座,中盐青海昆仑碱业配水支管减压基站1座,稳压池1座,各类阀门井5座。中盐青海碱业配水支管部分各类阀门井8座,跨园区公路2座,跨铁路2座及其相应的临时工程、水保、环保工程。合同额4970.9904万元,合同工期1037日历天(2024年3月25日开工,2027年1月25日完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年生产能力在100万吨及以上(提供生产能力证明资料,如生产设备等);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应附2024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须提供P.O42.5、P.O52.5水泥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3-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证明材料中至少须包含P.O42.5水泥)(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③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④所供应物资应满足最新国标、业主及项目部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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