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3114
项目编号: D6400000141100452
项目名称: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普通国省干线无人机巡检试点项目
预算金额(元): 2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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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标段 | 普通国省干线无人机巡检试点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1 | 普通国省干线无人机巡检试点,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500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25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2年。合同签订后,无人机机场及多旋翼无人机、软件系统应在1个月内完成部署相关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 275号) 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 发 (2020) 545 号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财库 (2019) 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鼓励节能政策: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 (2019) 513 号) 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以 2019 年第16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为适宜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项目,如大型企业投标应采用与中小企业联合体的方式履行,中小企业负责承接本项目的份额不少于项目整体合同金额的40%,投标供应商应在资格证明文件分包资格审查情况表中进行相关内容的填写(联合体协议、中小企业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2提供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或《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