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吉县区块更换射流泵一体化管柱配套带压作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Z04-FW4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宁-吉县区块更换射流泵一体化管柱配套带压作业服务项目 已由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 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成本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按照公司要求:需对27口井更换射流泵一体化管柱及29口井下入光油管作业(共56口井)。因此启动《大宁-吉县区块更换射流泵一体化管柱配套带压作业服务项目》,该项目预估56口更换管柱作业井中有10口井需实施带压作业,主要施工工序包括但不限于带压作业机组配套设备搬迁、安装、带压起下油管、钢丝通井、投堵验封等,其中部分井带压起下油管涉及内管和外管两次作业。
2.2招标范围
预计10口井的更换射流泵一体化管柱配套带压作业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带压作业机组配套设备搬迁、安装、带压起下油管、钢丝通井、投堵验封等,其中部分井带压起下油管涉及内管和外管两次作业。在承揽的业务范围内完成施工准备、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资料录取等工作事项以及甲方特定的要求事项。本项目工作量仅为预测,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投标人应能接受工作量的不确定性。
2.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止。且单井施工期限为带压下管柱5天、带压起管柱15天,复杂情况处理根据具体工况确认作业期限。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经甲方现场监督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2.4服务地点
山西省临汾市区域。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单位。
2.6本项目预估金额为500.8466万元(不含税)。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中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带压作业企业及队伍资质,队伍资质等级要求丙级及以上,施工区域为煤层气或不限制区域。
若投标人不具备上述资质,须提供承诺在开工前取得有效的资质证书。如开工前无法取得相应资质,或未办理队伍资质施工区域变更,则取消中标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井下作业(含带压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一项油气井井下带压作业工程技术服务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至少一份完整的业绩合同及结算发票。(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年度清退及警告承包商黑名单或限制投标人。
3.4.6投标人须做出以下承诺(格式自拟):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质量 事故。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安全 事故。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环境 事件。
3.4.7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6人员要求
3.6.1投标人须组建项目部,人数至少3人,包括项目经理1名(含井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及专职资料员1名。各人员要求如下:
①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其自有人员,在岗时间不低于70%,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③项目部全员应持有效的HSE证、井控证、硫化氢培训合格证(或提供承诺,入场前能取得井控、HSE和硫化氢培训合格证)。
上述人员均为自有人员需提供证件扫描件、完整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地社保局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6.2 投标人至少提供1支施工队伍,每支队伍人员不低于9人(设队长、司钻、技术员),均须持有有效的井控、HSE、硫化氢培训合格证、气井带压作业操作手技能培训合格证(或提供承诺,入场前能取得井控、HSE、硫化氢培训合格证、气井带压作业操作手技能培训合格证)。
每支队伍中,至少1人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司钻作业);除司钻作业人员外,其他人员至少一人持有合格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吊装指挥、低压电工证)。
上述人员均为自有人员需提供证件扫描件、完整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地社保局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7设备要求
3.7.1每支队伍需配备1台带压作业机(额定载荷不小于60t),带压作业机出厂年限不得超过15年,出厂年限以车辆铭牌日期为准,具备集团公司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井架检测报告,若为自有须提供购置发票和铭牌和实物照片,若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和铭牌和实物照片。
3.7.2 配备35MPa双闸板防喷器1套,具备第三方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3.7.3 投标人应配备700型及以上水泥车至少1台,提供车辆购买发票和车辆有效的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合同和车辆有效的行驶证等证明材料。
3.7.4 配备值班车辆1台,符合国家交通管理要求,提供车辆购买发票和车辆有效的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合同和车辆有效的行驶证等证明材料。
3.7.5 投标人须承诺,能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其它设备及配套工具(承诺格式自拟)。其它主要设备及配套工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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