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1-JSZH-G2025-0090 项目名称: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2025年食堂原材料配送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30.000000万元(采购包1:500.000000万元;采购包2:200.000000万元;采购包3: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由各投标供应商报优惠率,最高折扣率≤82%。(注:折扣率=1-优惠率) 采购需求: 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2025年食堂原材料配送定点单位采购,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共设3个标段,一标段配送品种:冻品、家禽、蛋类、南北干货,二标段配送品种:水产,三标段配送品种:水果。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