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昔阳县县城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接混接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7000827004187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昔阳县
一、招标条件
本 昔阳县县城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接混接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E1407000827004187001),已由昔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昔审批(政府投资)服字(2025)07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县财政安排筹措招标人为 昔阳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昔阳县县城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接混接改造项目,共新建管线及暗渠14756.5m及附属工程等。其中: (1)源头治理改造包括43个小区及城区公建,管线改造长度8992.5m,包括DN400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2729.5m、DN500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4359m、DN600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1904m以及雨水连接管、雨水检查井、雨水口等构筑物、路面恢复工程等。 (2)混接错接节点改造包括39处,共计61个点位。 (3)街道合流管线改造包括13条道路,管线改造长度5764m,包括DN300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165m、DN400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772m、DN500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1495m、DN600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654m、DN500钢筋混凝土管558m、DN600钢筋混凝土管250m、DN400钢筋混凝土管610m、400*400混凝土暗渠1260m以及雨水连接管、雨水检查井、雨水口等构筑物、路面恢复工程等。 2.2建设地址:昔阳县县城。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5日历天)。 2.4质量要求: 2.4.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2.4.2施工质量要求: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 2.5.1本次招标为工程总承包,总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采购、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 2.5.2总承包人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全面管控和负责;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预算审核、及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其它工作直至通过验收。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标段。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昔阳县县城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接混接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昔阳县县城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接混接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证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3.4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3.5本次投标企业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的规定。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牵头人,约定各自拟承担的工作、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牵头人,约定各自拟承担的工作、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