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理塘县公共服务场所供氧试点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理塘县公共服务场所供氧试点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甘发改〔2023〕143号、甘发改〔2024〕396号、甘发改〔2025〕2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孜州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甘孜州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甘发改〔2023〕143号、甘发改〔2024〕396号、甘发改〔2025〕28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理塘县高城镇;
2.2 建设规模:新建总供氧面积14397.87平方米涉及8个点位,其中景区公共服务用房供氧面积897.41平方米、城东图书馆供氧面积500.85平方米、未成年保护中心供氧面积 472.72 平方米、残联供氧面积 624.76 平方米、3 个学校供氧面积 11902.13平方米。项目配置分子制氧系统8套,供氧量375立方米/小时,设置终端576个。建设制氧设备机房、供氧管线及配套附属设施。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10月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图审、设备采购、清单编制、财评及同时配合施工及其他相关后续服务工作;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2.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一个标段。
2.6 标段内投资额:设计:75000.00元;施工:15940882.83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为高海拔工程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为高海拔工程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无(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A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2)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施工企业各不超过1家);(3)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报名以及缴纳投标保证金等;(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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