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分中心) 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北站快速路工程、南京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北站快速路工程施工二标段和集疏运联络道工程施工资审公告
(江北分中心)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北站快速路工程、南京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北站快速路工程施工二标段和集疏运联络道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码:JBSZ2501302-01SGGY
本招标项目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北站快速路工程、南京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和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北站快速路工程、南京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项目审批文号:宁新区管建[2023]11号、宁新区管经投资字[2023] 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北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江北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北站快速路工程施工二标段和集疏运联络道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南京江北新区
2.2 招标范围: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北站快速路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立交工程以及相配套的建筑、给排水、暖通、照明工程、管线综合工程、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其他附属工程等,合同估算价46000万元,单跨 50m 的城市桥梁,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中技术复杂的相关规定“单跨 45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属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南京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集疏运联络道工程主要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以及相配套的建筑、防灾、暖通、排水、供配电、照明、监控、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绿化等附属工程,合同估算价75778.95万元,隧道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明挖基坑施工,单孔净尺寸8.6m×4.05m,单孔净面积34.3㎡。断面面积 34.3㎡的隧道工程,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中技术复杂的相关规定“断面面积超过25平米以上的隧道工程”,属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南京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集疏运联络道工程主要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以及相配套的建筑、防灾、暖通、排水、供配电、照明、监控、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绿化等附属工程,合同估算价75778.95万元,隧道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明挖基坑施工,单孔净尺寸8.6m×4.05m,单孔净面积34.3㎡。断面面积 34.3㎡的隧道工程,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中技术复杂的相关规定“断面面积超过25平米以上的隧道工程”,属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7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10-31
计划竣工日期:2027-10-31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4 合同估算价:12177895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市政
2.6 工程规模: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北站快速路工程: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设计速度80km/h;地面道路采用双向六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km/h(穿越铁路疏解区条件受限取40km/h),匝道设计速度40km/h;路面结构设计荷载BZZ-100标准车,桥梁和隧道设计荷载采用城-A级;
南京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集疏运联络道工程:铁南西路、铁南东路、铁北西路、铁北东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东、西出租车进场匝道为建筑标准;其余各类匝道道路等级为城市道路匝道标准,设计速度20-40km/h。
南京北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集疏运联络道工程:铁南西路、铁南东路、铁北西路、铁北东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东、西出租车进场匝道为建筑标准;其余各类匝道道路等级为城市道路匝道标准,设计速度20-40km/h。
2.7 其他说明:/
资质条件: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负责人、材料设备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资格审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2、本次招标不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5、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6、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扫描件均需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编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担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编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本次招标不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5、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6、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9、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扫描件均需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编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担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编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以下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编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a.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d.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e.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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