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路(同周公路)快速化改造二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江陵路(同周公路)快速化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数据审发(2025)11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陵路(同周公路)快速化改造二期工程设计(标段)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2.2项目规模:本次设计主要内容为江陵路(同周公路)快速化改造二期工程设计,该项目于庞东路处顺接现状江陵快速路,往东至乌浦港西侧。采用高架桥+地面道路的形式,路线全长约1.459公里,分为上下两层道路,上层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下层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32.3~75.6m,其中上层道路以高架形式敷设(单跨跨径≤50m,高架桥长度约1100m),全线共设置1对上下匝道;下层道路包含1座桥梁(单跨跨径≤30m);管径最大DN2000mm。设计内容包含道路、桥梁、排水、交安、绿化及沿线设施等内容。工程建安费约34992.65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设计费指导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E3205091862000877001001 |
江陵路(同周公路)快速化改造二期工程设计 |
方案设计(含方案设计文本、方案效果图及配合报批工作);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测量及必要的工作)以及为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可能发生的各项前期咨询、评估评价、各项专项研究以及组织审查会、后续配合服务及方案公示牌的制作安装等相关工作;施工图设计以及为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与批复可能发生的各项前期咨询、评估评价、各项专项研究以及组织审查会所需的配合服务(本项目建设期内)。 |
524.88 |
60 |
2.4其他: /。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
(4)市政专业(需同时具备: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投标人自2020年9月至今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含城市高架桥梁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图合格材料(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须提供施工图设计已完成的业主盖章证明),业绩时间认定: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业主证明中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为准。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设计工程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本次类似工程相关指标的,需另行在信息库中上传能够反映类似工程相关指标的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图审查通过单或竣工图纸或业主证明(格式按招标文件的附件);类似工程信息以“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对类似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申请人应无条件配合。
3.4财务要求:良好 。
3.5信誉要求:良好 。
3.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5年的。
(2)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 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家;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家;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不超过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项目使用单位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7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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