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纬七路西延高架隔音棚更新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纬七路西延高架隔音棚更新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NJSZ2501296-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纬七路西延高架隔音棚更新改造工程已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宁建审(2025)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市城建市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西起应天大街上跨华山路交叉处,东至江东中路互通
2.2 招标范围:西起应天大街上跨华山路交叉处,东至江东中路互通。纬七路西延高架隔音棚为全封闭式,全长764m,跨度25m。声屏障主要由钢架、吸声屏、透光板组成,顶部为拱形,两侧为垂直墙面,建筑高度(离高架道路路面)约7.53m,隔音棚内净空高度5.0m。招标范围如下:(一)对锈蚀、损坏的隔音棚钢结构主体进行除锈、更换;(二)对顶部彩钢板、采光板和两侧吸声屏体进行整体拆除更换;(三)对破损的排水沟、落水管等附属设施进行出新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14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7657439.09元
2.5 工程规模:西起应天大街上跨华山路交叉处,东至江东中路互通。纬七路西延高架隔音棚为全封闭式,全长764m,跨度25m。声屏障主要由钢架、吸声屏、透光板组成,顶部为拱形,两侧为垂直墙面,建筑高度(离高架道路路面)约7.53m,隔音棚内净空高度5.0m。招标范围如下:(一)对锈蚀、损坏的隔音棚钢结构主体进行除锈、更换;(二)对顶部彩钢板、采光板和两侧吸声屏体进行整体拆除更换;(三)对破损的排水沟、落水管等附属设施进行出新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三级(含)以上或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或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同时具备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2、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前附表3.5.2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企业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且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隔音棚、声屏障等类似施工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3、本次招标不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9、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须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其他资料”中给定格式提供。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1、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03月-2025年08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属事业编制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中):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担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中):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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