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体校云龙湖校区(市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已由徐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徐审批复〔2023〕35号批准建设,集中建设使用单位为徐州市体育局,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徐州地铁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徐州市体校云龙湖校区(市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徐州淮信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泉山区如意路北侧、湖北路南侧、二环西路东侧、徐州市体育中心西侧。
2.1.2建设规模:徐州市体校云龙湖校区(市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由湖北路体育中心原综合训练馆、附属设施等翻建为徐州市体校云龙湖校区(市全民健身中心)及辅助建筑(新闻媒体休息室等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拟建40m以上大跨度体育场馆,属于大型且技术复杂项目。配置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游泳、网球、武术、射击等场地设施和相应辅助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约8054万元。
2.1.4工期要求: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备案36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1.5 质量要求:
2.1.5.1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5.2 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本批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物资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服务及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办理等。
具体包含本项目土建施工(含人防工程)、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含外立面及幕墙施工)、泛光照明、部分室外附属工程等工程。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本项目不包含:外电接入工程、室外给水接驳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资格预审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经资格预审通过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组成单位,在投标时不得更换。
3.4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6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商住除外)施工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申请其他材料”模块。
3.5 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资格预审申请人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遵守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除联合体协议书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盖章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2)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审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所有资审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7 资格预审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8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9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10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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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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