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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0403G25090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2025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工程类项目已由汤原县水务局以关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工作资金使用方案》的批复,汤水函(2025)4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汤原县水资源与节约用水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出资比为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佳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2025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工程类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水情监测系统31处,其中,明渠流量识别简形摄像机27处、插入式管道流量监测3处、建立测控一体化闸门1处;补充升级已建水情监测站点2处。(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自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2月10日,共:56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1716383.8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06月-2025年08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机电工程类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企相符。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需提供查询截图)
3.5.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需提供查询截图)
3.5.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mn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查询截图)。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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