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集中招标
桥式起重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第1381号
招 标 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集中采购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铁天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 招标范围
序号 |
科目 |
项目信息 |
备注 |
1 |
招标编号 |
CRCC-211199-11-1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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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货物 |
桥式起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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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格型号 |
(10t、8t、5t、3t,具体要求见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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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货物数量 |
10t:13台;8t:2台; 5t:1台;3t:2台 合计18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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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交货日期 |
以甲方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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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交货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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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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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6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应在“中国铁建设备采购网”(ece.crcc.cn)注册;
2.2.营业范围: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为外资(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入股企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及授权代理人无犯罪证明;
2.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自身具有与招标物资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4.财务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人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财务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出具相应种类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
2.7.未与中国铁建发生过诉讼、仲裁及其他争议,经评标委员会(小组)认定不存在影响本项目合同/协议签订和义务履行的悬而未决或可能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2.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2.9.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