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云南院]2025-2028年公司饮用水采购
2025-2028年公司饮用水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YNSDLSJY-HW-ZC2025-5301-2025-004 )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穿金路161号
一、采购条件
2025-2028年公司饮用水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YNSDLSJY-HW-ZC2025-5301-2025-004 ),已由项目审批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 ,采购人为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 公开询比。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采购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61号
2.1采购范围:
(1)根据采购人实际办公场所生产生活需求,公场所饮用水采购(含配套服务),其中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送、空桶回收、定期账单核对等一站式服务。具体规格数量,按照约定结算频次以实际需求量订单为准。桶装水品牌(厂家)要求为市面主流品牌,饮用水规格类别包括但不限于5加仑桶装水、3加仑桶装水、350ML容量瓶装水、550ML容量瓶装水等。
(2)根据折算用量统计,近三年5加仑桶装饮用水总需求量预计约为27000桶(该数值系将各类包装饮用水,包括3加仑桶装水、350ml及550ml瓶装水(件),统一按5加仑规格进行折算得出,例如350ml/24瓶约折合3桶)。最终实际需求量将以具体使用情况为准。
(3)供货地址:采购人所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61号云南省电力设计院公司)及采购人开展活动地址(昆明市主城区内)。
(4)合同期限为2025至2028年,共计三年。
(5)采购规模:三年期限内办公场所饮用水采购(含配套服务),具体以采购人实际发生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合同期限内最低数量及金额,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其中风险,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及损失自行承担。
2.2 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询比方式,根据此次采购需求,本采购项目不划分标段。
采购内容为根据采购人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公场所饮用水采购(含配套服务)。最终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家有效供应商。
当有效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不含)或者所有响应被否决时,采购人应当依法依规重新采购或采用经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当有效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3家时本采购将进入详细评审。采购人有权基于项目需求、风险评估(如法律风险、引用水质等)等因素,从综合评分排名前三名有效供应商中择优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注:(1)有效供应商是指通过初步评审符合采购要求及条件的供应商;(2)采购人不承诺合同期限内最低订单数量及金额,具体均以实际发生为准,并据实结算,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其中风险,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及损失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饮用水生产/销售”、“食品销售”、“货物配送”或“日用百货”等相关内容。
3.2资质要求:
(1)食品经营许可: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包含“包装饮用水”或“饮用天然(泉)水”等相关范围。
(2)水质检测能力证明:提供所投品牌饮用水近一年内(以送样或抽检日期为准)的、由省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检测院(所)或具备CMA认证(中国计量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报告检测项目需至少包含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如铅、砷、镉等重金属)、微生物指标(如大肠菌群)等,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的要求。
(3)为确保稳定的履约能力与响应时效,要求供应商在昆明市主城区三环内(特别是采购人所在区域及周边)?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仓库或配送中心,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产能要求:要求年产量6000万桶及以上,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
(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注:失信被执行人由《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2)供应商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当前未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其他不良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停止响应资格。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响应,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品、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6 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至今)须具备至少5项为大型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构提供同类项目的业绩经验,服务单位规模不少于200人;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首页等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8供应商响应时应完成**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YNSDLSJY-HW-ZC2025-5301-2025-004 )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穿金路161号
一、采购条件
2025-2028年公司饮用水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YNSDLSJY-HW-ZC2025-5301-2025-004 ),已由项目审批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 ,采购人为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 公开询比。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采购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61号
2.1采购范围:
(1)根据采购人实际办公场所生产生活需求,公场所饮用水采购(含配套服务),其中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送、空桶回收、定期账单核对等一站式服务。具体规格数量,按照约定结算频次以实际需求量订单为准。桶装水品牌(厂家)要求为市面主流品牌,饮用水规格类别包括但不限于5加仑桶装水、3加仑桶装水、350ML容量瓶装水、550ML容量瓶装水等。
(2)根据折算用量统计,近三年5加仑桶装饮用水总需求量预计约为27000桶(该数值系将各类包装饮用水,包括3加仑桶装水、350ml及550ml瓶装水(件),统一按5加仑规格进行折算得出,例如350ml/24瓶约折合3桶)。最终实际需求量将以具体使用情况为准。
(3)供货地址:采购人所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61号云南省电力设计院公司)及采购人开展活动地址(昆明市主城区内)。
(4)合同期限为2025至2028年,共计三年。
(5)采购规模:三年期限内办公场所饮用水采购(含配套服务),具体以采购人实际发生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合同期限内最低数量及金额,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其中风险,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及损失自行承担。
2.2 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询比方式,根据此次采购需求,本采购项目不划分标段。
采购内容为根据采购人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公场所饮用水采购(含配套服务)。最终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家有效供应商。
当有效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不含)或者所有响应被否决时,采购人应当依法依规重新采购或采用经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当有效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3家时本采购将进入详细评审。采购人有权基于项目需求、风险评估(如法律风险、引用水质等)等因素,从综合评分排名前三名有效供应商中择优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注:(1)有效供应商是指通过初步评审符合采购要求及条件的供应商;(2)采购人不承诺合同期限内最低订单数量及金额,具体均以实际发生为准,并据实结算,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其中风险,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及损失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饮用水生产/销售”、“食品销售”、“货物配送”或“日用百货”等相关内容。
3.2资质要求:
(1)食品经营许可: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包含“包装饮用水”或“饮用天然(泉)水”等相关范围。
(2)水质检测能力证明:提供所投品牌饮用水近一年内(以送样或抽检日期为准)的、由省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检测院(所)或具备CMA认证(中国计量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全项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报告检测项目需至少包含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如铅、砷、镉等重金属)、微生物指标(如大肠菌群)等,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的要求。
(3)为确保稳定的履约能力与响应时效,要求供应商在昆明市主城区三环内(特别是采购人所在区域及周边)?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仓库或配送中心,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产能要求:要求年产量6000万桶及以上,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
(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注:失信被执行人由《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2)供应商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当前未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其他不良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停止响应资格。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响应,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品、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6 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至今)须具备至少5项为大型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构提供同类项目的业绩经验,服务单位规模不少于200人;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首页等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8供应商响应时应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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