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25年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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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25-102 | |||||||||||||||
2、项目名称: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25年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8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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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为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25年公务车辆及特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服务期限:2年 5.4服务质量: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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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2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能力;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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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