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01]HAITONG[XJ]2025001
项目名称:宁德市农业生物种质资源库二期项目(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采购包1(宁德市农业生物种质资源库二期项目(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700,000.00元
询价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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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101000-农林牧渔仪器 | 实验室仪器设备 | 1(批) | 否 | 拟采购一批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用于种质资源的鉴定和评价。 | 1,7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3C认证、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采购货物若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承诺所投产品国家若有强制性3C认证要求的,满足国家3C强制要求(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3C证书复印件。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未提供承诺函或3C证书复印件视为无效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