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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溪南溪流域农业面源(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芦芝镇段)二期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881]ZDL[TP]2025001

项目名称:漳平市溪南溪流域农业面源(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芦芝镇段)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176,938.00元

采购包1(漳平市溪南溪流域农业面源(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芦芝镇段)二期):

采购包预算金额:1,176,938.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76,938.00元

谈判保证金: 11,7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02149900-其他环保工程施工 漳平市溪南溪流域农业面源(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芦芝镇段)二期 1(项) 漳平市溪南溪流域农业面源(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芦芝镇段)二期:质量标准须达到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1,176,938.00 建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6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采购人或监理人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开标当日,若企业的资质证书上注明的有效期已超期的:①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按《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执行;②福建省内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资质有效期按《关于企业临时(一年期)资质证书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5〕4号)执行;③福建省外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应提供相应资质审批部门或其上级部门发布的资质延期文件。;(3)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且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注: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参与谈判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声明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模板,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如有公布新的品目清单,按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如有公布新的品目清单,按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按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规定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9-16 至 2025-09-2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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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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