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已由仁怀市发改局以2207-520382-04-01-877847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仁怀市茅台镇中华村、太坪村(规划区范围内)
2.2 建设规模: 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花椒坪酒库片区消防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施工(标段三),总体建筑面积约10439平方米
2.3 合同估算价(元):363000000.00
2.4 计划工期(天):730
2.5 招标范围: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花椒坪酒库片区消防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施工(标段三):消防站(含执勤楼、岗亭、训练塔)、2#消防水池组、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单体建筑以及用地红线范围内综合管架、管沟管线、支挡工程、道路工程(贮香大道(K0+360—K0+860)、曲香大道(K0+440—K0+850)、小暑路(K0+840.000—K1+466.371)、制曲二片区厂区跨冲沟桥梁、贮香大道(K0+683 跨冲沟桥梁)、曲香大道(K0+805.7 跨冲沟桥梁))、围墙、室外楼梯、景观绿化等全部室外总图附属工程(不含8#岗亭及右侧公路)。具体详见招标人发布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2.6 标段划分: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花椒坪酒库片区施工共分为3个标段,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也可只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一家投标人最终只能中一个标段,当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该投标人最终只能按照招标文件预先规定的优先级顺序中标;优先级排列顺序: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例如:投标人在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原则上为标段一的中标人,标段二顺延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施工资质:
旧版/施工/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