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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滨江全民健身活动基地(含文旅项目)足球公园段配套建筑EPC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滨江全民健身活动基地(含文旅项目)足球公园段配套建筑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江全民健身活动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滨江码头地块盘活拓展利用)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备案证号:通数据审批【2025274号),项目业主单位为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滨江全民健身活动基地(含文旅项目)足球公园段配套建筑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足球公园段北至崇川路,南至滨江公园,东至揽江路,西临长江。

2.1.2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约14.49公顷(含0.87公顷码头),配套建筑红线长约95m,宽约70m。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其中:①设计开工日期:2025111 日,20251210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②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51211日,工程竣工日期: 2026628日(具体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发包人邀请的行业专家对设计质量、设计深度、设计使用功能等进行集中审核并通过,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质量须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滨江全民健身活动基地足球公园段配套建筑及室外配套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包含用地红线范围内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各专业深化设计、施工图审查、 竣工图绘制、设备及配套用房设计,参加巡检、交底会、现场会等工作及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及设计任务书中包含的内容、前期招标、报建配合(含项目建议书、必须的专项评价,如环评、交评、能评等)及各项费用支付、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建设全过程(包括基础、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气、暖通)、公共区域内装(其中卫生间只要求做顶、地、墙三面,不含洗手池等设施)、外装、消防(含消防联动)、弱电、绿化、雨污水管网、供电(含红线内的临时电、正式电)、供水(含红线范围内临时水、正式水)、燃气接入、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围墙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临时水电、评审费、沉降观测费、开道口费、施工协调、竣工图绘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等相关费用,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注: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采购、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发包范围:发包人有权根据改造要求进行调整,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投标单位要求:应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以上两项资质,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且双方必须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1)、(2)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

3.3.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如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否则视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  R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承担过类似工程;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9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价72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除外)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

(3)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金额及建筑面积等业绩要素信息的,则投标人需再提供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若以上三项材料均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一致。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5)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仅认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类似业绩。

3.5.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5.3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注册专业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5.4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即施工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其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6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自2023年9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2024年9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自2025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7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8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9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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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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