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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海河镇国土空间全域整治项目—占补平衡二期图斑项目招标公告

海河镇国土空间全域整治项目—占补平衡二期图斑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射阳县海河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射阳县海河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备案证射行审投资备〔2024〕30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已落实,招标人为射阳县顺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荣业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河镇国土空间全域整治项目—占补平衡二期图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盐城市射阳县海河镇境内

2.2 建设规模:工程20图斑坑塘需要回填并符合土地复垦要求,清淤方量约为138525m3、外购回填土方量约为738355m3、晾晒回填土方量约为69263m3,具体包含(但不限于)海河镇国土空间全域整治项目—占补平衡二期图斑项目及附属工程等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现状条件及招标人现场要求、变更增加以及其它招标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工作量。

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斑坑塘回填及附属工程等施工施工总投资约2422.29万元本项目如有与“2025年度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海河镇阜中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工作量重叠的部分,不予实施。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工程量清单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4 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141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2.5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2.6 其他:1根据现场实际条件,素土回填和种植土回填(素土回填和种植土回填均为压实土方)清单综合单价已考虑因施工引起的运输道路、桥梁维护和保养、取土场的维护和整理、土地征用费和发生的赔青费、因施工导致的矛盾处理、沟塘表层清理(包括树根、杂草、垃圾、墓穴、井洞、建筑物等范围内全部清除,自行考虑清理杂物的处理,不排除需要外运、指定地点处理)等全部费用(费用分在各个村回填土方内),最终结算不做调整

2根据现场实际条件,沟塘抽水清单按测绘红线面积乘以平均0.7m深度综合考虑,最终结算不做调整

3根据现场实际条件,钢板租赁及铺拆(按沟塘测绘红线周长的一半加两倍围堰长度之和乘以两边平行铺设长度,围堰长度暂按50m考虑)沟塘周长根据设计图纸综合考虑,还需考虑临时便道填筑、压实(利用回填土)及拆除回填至沟塘,临时便道土方量暂按1684.1m³考虑,最终结算不做调整

4根据现场实际条件,需新建双车道素土围堰,围堰土方利用外购回填土,已综合考虑在土方总量当中,不在计算土方价格,仅计算围堰人工及机械费。

5本工程所有土方量均为压实土方量,投标人投标报价需充分考虑后报价。

6本工程范围内供水、供电(含临时用电电缆及可能产生的自发电)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7本工程中受地理条件限制,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等需二次转运,投标人探勘现场后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并将此部分费用考虑到项目的综合单价之中,结算时不在因发生材料二次转运而增加任何费用。

8)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后期因土源问题出现项目停工现象,土源需确保在盐城市范围内,投标人投标时需综合考虑土源质量、土方量、运距、运输等,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3.1.1 资质证书: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09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土方量达30万方或以上的类似土方/沟塘回填工程(业绩要求为纯土方工程或主体为土方工程,综合类项目工程不予认可)。

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5 年内(其有效期自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1.4.1 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市盐都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 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1.4.2 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1.4.3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1.4.4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

3.2.2 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2.1.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1.2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②项目负责人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再无其他在建工程;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正在施工或新承接(以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为准)且未经竣(完)工验收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认定其有在建工程。投标人须按第8章中《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格式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符合条件②所情形之一的须提供原发包人书面证明,载明所符合的情形,表明同意投标人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3.2.2.2 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从 2025  06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分别持有水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

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按招标文件约定进行违约扣款。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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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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